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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实名制可不再是说说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22/4/15 8:32:26浏览次数:

 目前,全国有资质的建筑企业8万多家,从业人员5000余万,其中4000多万是建筑劳务人员。对于大部分地区来说,工程建设劳务实名制还是停留在纸质文件的层面。目前,仅在像中建这样的大公司开展劳务实名制试点而已,并没有实质性铺开。

 

  现在,开始动真格了!

 

  全国推广,为期不远

 

  11月29日,福建省住建厅发文《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省份!

 

  今年上半年,5月26日,“全国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试点在济南启动。该平台在住建部、中建协共同推进下,是实现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有效手段。

 

  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正在制订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信息数据标准,结合试点工作,接下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建企承担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中,首次提出“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

 

  1、承担工人的社保缴纳,保障其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自有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应不断提高和改善劳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

 

  2、承担劳务费用结算和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对劳务费结算支付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

 

  3、承担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技能和岗位培训负责,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劳务人员,应组织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应重新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等岗位的劳务人员,应组织培训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负责,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实名制有哪些要求?

 

  福建省在通知中要求:

 

  1、总包单位负总责,建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实名制领导机构。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劳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劳务员,明确责任分工,报建设单位备案。

 

  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总包单位要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具体内容。

 

  3、房屋建筑工程和有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实施封闭管理。鼓励在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指纹打卡、脸模识别、IC卡进出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卡。

 

  4、劳务人员进场后,要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

 

  5、劳务工人进场,应签订进场承诺书;退场时,项目部应结清工资报酬,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

 

  6、总包单位必须保管好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至项目竣工3年以上,以便备查。

 

  7、住建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曾发生过欠薪或者存在较大欠薪隐患的项目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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