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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劳务分包:规范发展 素质提升

发布时间:2019/8/7 14:27:56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建筑业的劳务用工人数已经达到4800多万人,劳务工人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方式及制度建设与现代建筑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政策、法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通畅,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及其制度的滞后状况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最近,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承担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研究报告》正式推出。该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及制度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内外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与制度的比较研究,构建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创新思路,提出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及制度创新的实施措施,为改革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及制度提出政策建议。该报告对于加快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及其相应制度的创新步伐,有效地改善目前建筑业劳务用工方式与建筑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现状,减少在施工劳务层面出现的诸多矛盾问题,优化建筑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资质标准,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稳定的建筑业产业骨干工人队伍、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报将选择部分重要内容陆续刊出,以飨读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劳务用工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原来固定的劳动用工方式逐渐被多元化的用工方式所取代。劳务用工方式对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建筑劳务工人技能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建筑劳务用工的主要方式

  当前,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这两者有相似行业特点的诸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劳务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直接雇佣企业内部的建筑劳务公司。这种形式在许多集团企业内部是常见的,劳务公司本身是集团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企业,劳务操作工人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长期正式劳动合同。这种形式能够满足《建筑法》的规定,即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去。

  当建筑企业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工程建设任务后,施工现场的实际作业大部分都是建筑企业以外的建筑劳务人员承担。建筑企业在现场的人员大多都是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并且一般都会减少自有劳务人员,而只保留部分技术与管理熟练的劳务人员。建筑企业对雇佣的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相应职责,也有权利决定如升职辞退等相关问题。

  第二种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雇佣企业外部的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承担某些工程的劳务分包业务的企业。这种用工形式使得建筑劳务以企业为依托,以整个团体的形态进入建筑市场中的劳务市场领域,承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现场操作工作。成建制劳务分包所体现的优势在于对建筑劳务的管理体现社会化、市场化,对施工操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责任容易确定。

  第三种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方式雇佣零星劳务人员。建筑企业在某一项工程施工时常常由于多种原因的驱使,将会雇佣临时建筑劳务人员,从而顺利完成某项工程。这些临时雇用的劳务人员又称之为临时用工或零散用工。雇佣临时建筑劳务人员的建筑企业往往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文件,因此,零星劳务人员的权益难以保障。有鉴于此,目前常用的方式是由某些正式注册的劳务公司负责零星劳务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并由这些劳务公司向零星用工的建筑企业派出,这些劳务公司对这类劳务人员的使用、培训、权益以及他们的操作质量等负有直接的、完全的责任。

  临时用工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领域是一种比较普遍也是大家默认的用工形式。临时用工虽然没有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但是其表现形式也是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虽然我国出台相关法规,为保障建筑劳务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建筑劳务人员实行零散用工,但是因为其表现形式与正式雇佣劳务用工相似而难以打击取缔。

  许多外出到城市建筑业务工的劳务人员,特别是那些第一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社会网络关系,成为临时工或者说零散工是他们尽快安顿下来的惟一的途径。这在无形中助长了零散用工的存在,也为零散用工的取缔增添了难度。同时,由于建筑业施工的特点,遇到某些特定的工程不得不临时增加劳务人员,那么雇佣零散用工就成为施工企业首要的选择。由于零散用工的形式隐蔽这也增加了杜绝零散用工的难度。

  从调研过程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看,在一定时期,建筑企业会根据本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特点,采用这三种劳务用工方式中一种或几种,只是各种形式所占比例不同而已。例如,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平均每年使用70家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分包工作量18亿元,都是采用雇佣成建制的外部劳务企业的方式。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每年约5亿多元的劳务工作量,都是由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全部采用内部劳务分包企业的方式,每年完成约6亿元的劳务分包合同额。上海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既使用内部的劳务分包企业,同时也使用外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其中,使用内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于使用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两者比例为2:1。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使用外部劳务企业完成的工作量远大于使用内部劳务企业完成的工作量,两者比例为3:1。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状况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企业从2001年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劳务分包市场已初步形成。从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间,我国劳务分包企业、从业人数、劳务收入的数量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1193家发展到2012年的6606家,增长了5倍多,其中,2008年劳务企业数高达6837个。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占建筑企业总数的比例由2002年的2.49%提高到2012年的8.78%。劳务分包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也迅速增多,由2002年的343755人发展到2012年的2680370人,增长了7倍多。劳务分包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3%提高到2012年的6.28%。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收入占建筑业产值的比重,从2005年的0.53%上升到2012年的1.18%。由此可见,自从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以来,我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迅速。

  建筑劳务人员供求量、年龄结构特点

  一是建筑劳务人员需求量增加。从对建筑劳务人员的需求角度来看,近些年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建筑施工量增长十分迅速,对建筑劳务人员的需求明显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以来,建筑业所使用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同时,建筑业所使用的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农民工总量中的比例数也是增加的。

  二是建筑劳务人员呈老龄化趋势、文化程度偏低。目前,我国建筑业劳务人员老龄化现象、“招工难”现象日趋严重。“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加入建筑行业,40岁以上的建筑劳务人员占了较大的份额,而30岁至40岁这一中坚力量群体的劳务人员所占比例较少。调研发现,山东省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以35岁~50岁的中年男性为主,这一群体约占山东省建筑农民工总数的80%左右。对江苏、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等省在京劳务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年龄大部分在40~50岁,甚至有近60岁的,而“80后”非常少,“90后”几乎没有。建筑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甚至还有文盲。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约占7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低于1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约占20%。

  三是劳务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流动性强。建筑业是高劳动强度行业。目前,建筑工地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建筑工人一天只有完成几倍的标准定额才能拿到工资。在赶工期时,建筑农民工经常在炎热、寒冷天气施工,加班加点现象非常普遍。此外,受白天城市交通限行等因素的影响,夜晚施工的现象也比较多,建筑农民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都在10个小时以上,劳动强度极大,基本没有节假日。建筑农民工流动性强,绝大多数建筑农民工是以工程建设周期为合同周期流动的,年均流动在两次以上,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专业技术工人的流动更为频繁。另外,建筑农民工受施工地点等因素的影响,跨省、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四是建筑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建筑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面积缴纳,已经实现了全覆盖。而工伤保险尚未实现全覆盖,正在推进中。其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是: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一般都参加了新农保和新农合,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较低,而新生代农民工则更愿意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较高。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是最低的。

  总而言之,自2001年以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推动下,我国开始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劳务分包市场已初具规模。目前,劳务分包制度正逐步由治理整顿阶段进入规范发展和素质提升阶段。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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